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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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钢城区202户企业拟被吊销营业执照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做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202户企业拟被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告,钢城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的这些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好了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宁波有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 6.53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969.96元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之小发猫。
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解读
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河源市精恒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被罚款 5 万元第三十条第五项“检测机构不得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之规定,被龙川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河源市精恒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构成了违规行小发猫。
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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