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81条_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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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爱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495元佛山市爱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佛山市爱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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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注册医疗器械!厦门希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罚12.25万元来源:台海网台海网6月15日讯近日,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同市监处罚(2024)130号)显示,因销售未经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一条第一项,对厦门希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22500元。据了解,厦门希等会说。
厦门希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12.25万元厦门希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由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06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厦同市监处罚(2024)130号。厦门希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一条第一项,构成了销售未经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规行为。因此还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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